河北新聞網訊(通訊員王樹營)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香河縣人民法院針對小微企業經營和發展困難的實際情況,積極促進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最大限度地降低對被執行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影響,為小微企業經營和發展提供空間和時間。5月6日,在執行法官耐心細致工作下,促成買賣糾紛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實現雙方共促共贏,為實現“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作出了積極貢獻。
2021年3至5月期間,香河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張某自香河縣某商貿有限公司處購買面粉,共欠面粉款250815元。香河縣某商貿有限公司經多次催要未果,故將香河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張某訴至該院。經該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后,香河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張某未按調解協議履行,香河縣某商貿有限公司申請該院強制執行。
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及時采取強制措施,對香河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張某的銀行賬戶提起網絡查控,采取凍結、扣劃強制措施,扣劃151200.08元并發放給香河縣某商貿有限公司。案款發放后,本案能處置的其他財產僅為香河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用于生產經營的機器設備。如將上述機器設備拍賣,香河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將無法正常經營。在此種情況下,執行法官從情和理角度出發,多次與香河縣某商貿有限公司溝通,告知其香河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現狀及面臨的困難,積極取得香河縣某商貿有限公司對香河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張某的諒解,暫緩對被執行人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機器設備的處置,為被執行企業的經營和發展提供時間和空間。被申請人也對申請人的讓步表達感激之情,表示出還款的誠意。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申請人將分期分批償還其余欠付款。